本會與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於民國112年7月1日下午13時30分至17時,於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社會科學院北棟2樓實習法庭共同舉辦112年府城法學論壇第一場「智慧權法與民法交錯之重要課題」,上半場邀請大法官蔡明誠專題演講,由成功大學法律教授許忠信教授擔任主持人;下半場由蔡明誠大法官擔任主持人,陳思廷副教授進行報告,並由本會監事鄭植元律師進行與談。
上半場蔡明誠大法官提出智慧權法的概念,並不只是財產權而已,有更多的是人格權的議題。智慧權法之法體系定位與民法之關係,在近年的發展中,已經逐漸成熟朝向核心邁進,以往是以類似行政規制作規範,近來更多是朝向民法(私法)邁進,雖然智慧權法有公法的色彩,但是其核心問題其實是私權糾紛。因此,遇到紛爭時,往往會透過民法來尋找規範。
蔡明誠大法官提出智慧權法在調和的過程中,禁止權利濫用是一個重要原則,規範也是環繞於此建構。現在科技發展迅速,必然存在著規範失調的問題,在調和過程中,尋找核心並發現私法不足,透過類型化,會更有助於實際操作。所以,法官造法在智慧權法的發展中會是相對重要的。此外,無體權利歸屬的課題,也是智慧權法的重要課題,跟物權法如何調和適用也是一直需要探討。蔡大法官另外提出時效問題,也是個饒富趣味的課題,為何是5年、10、20、50年,對於法學計量分析有興趣者,或可進行研究。最後,蔡大法官提出智慧權法在現今科技社會的發展,應該是給它一個基本地位,不是均以特別法化來處理。
下半場陳思廷副教授報告主題「出版契約-隱沒在民法債編各論的著作權珍珠」。陳副教授開場便說大概大家在讀書時期,債各都沒機會上到出版這節,學期就結束了,引起全場莞爾一笑。陳副教授提出課題「口頭虛偽訂立長期授權契約流弊之解決」,由於前授權不受後授權影響,後授權卻可能因有前授權存在而無效,導致諾成契約性質的授權契約,若事後虛偽稱有前授權存在,將導致後授權無效。概念上類似買賣不破租賃,實務上有故意稱租賃存在,而讓後買受者必須承擔該租賃,嗣後透過增訂民法第425條第2項解決,可作為吾人思考的解決方向。最後陳副教授強調保護無體權利的交易安全,或許可考量強制書面要式性,同時也讓規範密度提高。
此外,與談人鄭植元律師提出一個實務上常見問題,契約常見是寫獨家發行,而司法實務見解認為獨家發行與專屬授權並非相同。但獨家發行卻未見於成文法規定,在這樣規範適用上要如何解釋適用獨家發行,是一個尚待思考的問題。